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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与饮食(之二)
作者:白剑波
三、伊斯兰教饮食思想
伊斯兰教饮食思想是伊斯兰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以《古兰经》、《圣训》为依据,结合历代教法学家对现实生活的需要而提出的一系列饮食理论和原则。
伊斯兰教饮食思想是以清洁卫生、维护健康为基本原则,提倡人们享用大地上丰富而佳美的食物,意义在于“为保持一种心灵上的纯朴洁净、保持思想的健康理智,为滋养一种热诚的精神。……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防病措施。坚持贯彻,则有益于个人与民族的身心健康。” (见《阿拉伯的智慧》一书)《古兰经》说:“众人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2:168)“安拉创造了牲畜,你们可以其毛和皮御寒,可以其乳和肉充,还有许多益处。”(16:5)“安拉为你们而生产庄稼、油橄榄、椰枣、葡萄和各种果实。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一种迹象。”(16:11)《古兰经》把大地上、海洋中丰富多样的食品,包括粮食、蔬菜、瓜果、牲畜、海鲜等等,及大自然中琳琅满目的生活资源,都作为安拉对人类的恩赐,从正面号召人类享用合法美好的食物。
根据《古兰经》有关饮食方面的原则规定,及《圣训》的补充解释,伊斯兰教法学家遵循经训的精神制定了若干细则,便逐渐使饮食条例具体化、制度化。
什么是“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呢?合法,首先必须符合《古兰经》、《圣训》的规定(如宰杀动物需诵安拉之名);其次必须是属于自己所有的、劳动所获的、来路正当的,而不是偷盗骗取的。佳美,指食物必须是有益健康的、洁净的、习性善良卫生的、无污秽毒害的。清代穆斯林学者刘智在《天方典礼·饮食》中说:“人之赖以生者,饮食也。饮食性良,则能养益人之心性。苟无辨择,误食不良,反有大累,何能养益乎?”故此,必须本着“合法佳美”的精神选择饮食。
无论是家禽、家畜,或是大自然中野生的鸟兽,选择可食动物的标准是:“禽令谷,兽食刍,畜有纯德者。”
在“合法与佳美”的饮食基础之上,伊斯兰教还有诸多饮食之道,是其饮食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
(1)虽为禁食之物,若为势所迫,则可食之,但不能过分。如即将被饿死,则可以食用禁物以维持生命。《古兰经》说:“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2:173)“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5:3)
(2)虽为可食之物,亦不可毫无节制,饕餮而食。《古兰经》说:“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安拉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7:31)圣训说:“当将胃的三分之一用于吃饭,三分之一用于饮水,三分之一空着。”
(3)饭前饭后要洗手,圣训说:食物的福份在于饭前饭后洗手。
(4)不可站着吃喝,站着吃喝不利卫生,有损健康,亦不雅观,有失文明礼貌,圣训对此多有论述。
(5)不可用左手吃饭,因左手用于解便。同桌共餐,不可伸手去取食别人跟前的食物,只当取食靠近自己的食物。
(6)食毕要漱口刷牙,还当剔牙,以去除口中残食。圣训说:谁吃了饭,用手(或牙签)从牙逢里剔出来的残食应当吐出去,用舌头鼓动出来的应当咽下去。
(7)放置食物时,要有所遮盖,不可暴露在外边,以防被污染。被脏物污染或腐烂变质的食物,绝对不能食用。
(8)会见客人、外出办公或参加礼拜,均忌食生葱生蒜之类,因其有难闻的恶味,令闻者不快。穆圣说:“谁吃生葱生菜一类的东西,当远离人,呆在家中。”
(9)不可借用非穆斯林的烹调用具,非不得已,可借用铁器类餐具,而不用木质类餐具。铁器类餐具也须清洗后再用。
(10)不可浪费食物,也不可胡乱放置食物。食物掉在地上,应当捡起来,去掉脏污而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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